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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容易被忽视的几种夫妻共同财产——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专业解析

离婚时容易被忽视的几种夫妻共同财产——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专业解析

在离婚案件中,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争议的核心焦点之一。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,许多当事人往往只关注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显性财产,而忽略了一些隐藏的、容易被忽视的共同财产。作为广州地区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,王幼柏律师团队结合多年办案经验,总结出以下几类在离婚时容易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,供大家参考。

一、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。实践中,许多当事人误以为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导致在离婚时未能主张分割。

二、婚后购买的商业保险

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,包括养老保险、年金保险等,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应当对该部分价值进行分割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为子女,则不能简单分割,但投保人享有的权益仍可协商或判决处理。

三、知识产权收益

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(如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),在离婚时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,或者离婚后基于该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例如,离婚后出版书籍的版税、专利授权费用等,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。

四、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

婚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、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实践中,由于这些财产具有专属性,容易被忽略。离婚时,可以主张对婚后积累的部分进行分割。

五、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

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、股权等财产,在婚后产生的增值(如房屋升值、股权增值),若该增值与夫妻共同管理、投入有关,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例如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,其增值部分应当依法分割。

六、婚后投资的公司股权

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或增资的公司股权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即使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,另一方仍有权主张分割。若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,在婚后因夫妻共同经营而显著增值,该增值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。

七、婚后购置的贵重物品

婚后购买的奢侈品、珠宝、名表、艺术品等贵重物品,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由一方使用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实践中,由于这些物品价值较高且具有隐蔽性,容易被一方转移或隐匿。

八、网络虚拟财产

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,网络虚拟财产(如游戏账号、虚拟货币、网络店铺等)在离婚案件中的争议日益增多。婚后投入时间、金钱获取的虚拟财产,若具有经济价值,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九、婚后债务对应的资产

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,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,则对应的资产(如用借款购买的财产)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王幼柏律师团队提醒: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,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,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必要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,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对于上述容易被忽视的财产,应当及时收集证据,如保险合同、股权证明、银行流水等,为财产分割提供有力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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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30 14:31:55